演播室施工的防火措施

演播室应设专门的、足够容量的配电线路,并应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管敷设。所有灯具不准贴靠顶棚、墙壁、送风管道等可燃隔音材料及布景、幕布,以免因长时间的高温烘烤而引起火灾。有条件的地方应选用难燃的隔音材料,布景、幕布应经过防火处理。​

演播室内尽量不用碘钨灯作照明灯,如必须使用时,安装位置要固定,不准靠近可燃物。井在灯具的下方设网眼不大于3mm细目的镍铬不锈钢丝网防护,以免高温灯一管玻璃爆碎后,落在地毯和可燃物上,引起火灾。​

演播室内的电气设备,应有专业人员负责操作管理,录制节目时所使用的大功率照明灯具,要有专人看护。使用完毕后,立即断电,并在2h内巡视检查1一2次。演播室不用时要切断总电源。​

演播室的出口处要安装红色指示灯,并备有应急照明灯。​

大型演播室内的吊顶及装修材料,应使用不燃材料;并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等现代化消防设施。​

为录制节目所搭设的舞台及场景应严加限制,其面积一般不得超过演播室面积的1/3;其高度应与演播室顶部留有一定的距离;景片距天幕必须保持不少于80cm的距离,其间距内不得堆放物品。所使用的可燃材料凡靠近照明灯具和电气线路的部位,都要做好防火处理;现场临时使用的电源线,要使用胶皮线、护套线等有保护层的电线,禁止使用塑料线和花线。​

录制节目时,演播室内一般不应使用明火效果。如必须使用时,应报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批准,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。节日录制完毕后,要立即拆除舞台等场景,并不得在室内存放与所录节[I无关的布景、道具等可燃物品。​

演播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取暖,如采用其他方式取暖时,则景片、幕布、布景、道具等,必须与取暖飞空调设备保持50cm的安全距离。​

录制节日联欢等电视节目,由于演出人员多,还有观众参加,场面大,气氛热烈,主办单位应根据录制要求制订消防保卫工作方案,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;消防监督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指导,以确保安全。